夫妻生活中,难免会存在吵吵闹闹,有人会一气之下冲动离婚,事后回忆起曾经幸福的种种瞬间,又想要复婚,然而有时却因为不了解复婚需要的证件、复婚的程序而造成一些棘手的麻烦。那么复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复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办理复婚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复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1.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就不用再进行婚检。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会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啦进行办理,还会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的字样。工作人员会收回离婚证。
3.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得到结婚证后,才是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
4.复婚和结婚要履行的手续是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应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手续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婚姻登记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注销其离婚证,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重新确立夫妻关系。
三、办理复婚的手续有哪些?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复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整理,复婚对于家庭的和睦有积极的作用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国家是支持复婚的。复婚的手续也不复杂,和结婚的手续基本上差不多,只需要收回离婚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